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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,旧伤复发谁来管?
很多受害者为了尽快拿钱,在伤情未完全稳定时,与对方或保险公司签订了“一次性了结”协议。结果几个月后,旧伤复发,需要二次手术,却被告知“已结案”。
旧伤复发的法律定性
什么是“旧伤复发”:指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,在治疗终结后,因同一病因再次出现,需要继续治疗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赔偿权利人有权就后续治疗费另行起诉。
关键前提:之前的调解协议或判决书没有明确写明“双方再无其他争议”。
两种情况,两种结果
| 情形 | 能否二次索赔 | 操作建议 |
|---|---|---|
| 未签“一次性了结”协议 | 可以 | 收集旧病历、新诊断证明,起诉后续治疗费 |
| 已签“一次性了结”协议 | 困难 | 需证明签协议时存在“重大误解”或“显失公平” |
如何为“旧伤复发”预留后路?
绝不轻易签“一次性了结”:在伤情稳定前,只签“阶段性赔偿”,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诉权。
鉴定时申请“后续治疗费评估”:伤残鉴定时,一并评估取内固定、康复治疗等费用。
定期复查:保留每次复查的病历、影像报告,证明复发与原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。
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一锤子买卖。太首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时,会提前为您设计“防复发”条款,确保即使未来旧伤发作,您依然有法律武器可用。先办案后收费,为您考虑得更长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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